“灯一亮,肉更鲜”?公益诉讼推动“生鲜灯”专项治理

中新网辽宁新闻3月21日电 “现在市场都换成白炽灯照明了,肉类、海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着也更加放心了。”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对生鲜灯问题进行“回头看”时,正在购买海鲜的市民这样说道。
2024年1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张某某向公益诉讼检察官反映其在市场买肉时觉得肉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怀疑两者之间存在差别是由于市场摊位的灯光在作怪。
接到举报线索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商家在肉类、海鲜、果蔬等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针对上述问题,办案团队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机向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显示,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受“生鲜灯”影响导致自己买到不新鲜食材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现有线索,承办检察官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共同对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随机选择生鲜摊位,通过目测光源色差并拍照、比对不同光源下食用农产品色泽等方式,发现多家商户仍正在继续使用“生鲜灯”,且明显改变所售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
“当前,市场使用的‘生鲜灯’大多是LED类灯,在灯光的‘美颜’作用下,肉类和蔬菜的色泽就会‘失真’,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柴玺雯表示,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让检察机关监督起来更有了底气。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向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生鲜灯”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尽快更换“生鲜灯”,并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集中整改,召开“菜篮子”供应店和生鲜超市负责人专题会议,向经营者宣传“生鲜灯”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会同相关乡镇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此外,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还与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合暗访督查机制,对“生鲜灯”整改问题进行常态化“回头看”,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最美不过烟火气,人间至味是清欢。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件看似舌尖上的“小事”,却是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更是党和国家尤为重视的大事。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文字:柴玺雯 摄影:唐国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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